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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学生下课期间打闹受伤,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解析与总结第5期-
学生活泼好动,下课期间嬉笑打闹极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此时学校应当如何应对?又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一、案例简单介绍
陈谋一与梁焦系恒龙培训学校学生。年6月9日下课后课间休息时,梁焦和陈谋一在学校走廊玩耍,陈谋一被摔倒在地,导致右手受伤。
受医院住院治疗7天,用去医药费共计10,.63元。医院诊断为:1、右肱骨内髁骨折(骨骺骨折);2、右尺神经挫伤。年11月21日,司法鉴定机构对陈谋一的伤情作出鉴定意见为: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续医药费约需1,元,住院期间需1人护理,营养2个月。用去鉴定费元。
受伤后,梁焦家长已向陈谋一家长支付医药费4,元。
二、案例法律分析
本案系侵权纠纷,陈谋一和梁焦在学校课间休息玩摔跤,被摔伤在地,导致右手受伤,事发时,两人虽未满十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在玩耍时应有对其人身安全与其年龄状况相对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右手摔伤,陈谋一和梁焦在本案中均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梁焦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即梁焦家长承担。
恒龙培训学校在小学生课间休息进行存在较大人身安全隐患的游戏时,未有老师及时出面制止,从而避免校园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恒龙培训学校未尽到充分的管理职责,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由恒龙培训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梁焦家长承担35%的赔偿责任,陈谋一自负35%的民事责任。各项损失具体数额(均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数法)认定合计为81,元。由恒龙培训学校承担上述损失的30%即24,元,梁焦家长承担上述损失的35%即28,元,减去梁焦家长已支付的4,元,梁焦家长还应赔偿24,元,其余损失由自行承担。
三、校盾法务建议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知道学生在校区上课期间,学校承担着较高的安全管理职责,因此,校盾法务建议:
1
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讲堂,教导学生不得嬉笑打闹,告知学生安全风险。
2
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有事及时与学校沟通,便于学校了解学生情况。
3
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及时制止,避免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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